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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8年度北京市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本区动物防疫、农作物检疫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政府下达的重大动物、农作物疫病的防疫、检测和强制免疫工作。负责人、畜共患重大动物疫病、农作物疫病的诊断, 疫情监测、疫病净化,动物疫情预报、预测以及强制免疫用药供应,应急防疫物资、技术储备和重大动物疫病扑灭工作。

    负责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农作物种子及产品产地检疫,水产品的产地检疫,以及外埠进京动物源性食品和农作物种子及产品的复检工作。负责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以及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和农村远程教育信息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情信息调查、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部门决算由3个事业单位构成,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396.1067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71.86530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81068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4.43075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794.8872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44%;上级补助收入 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455.8843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27%;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1.0936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9%。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45.950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3.7996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98%;项目支出 2222.1509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02%;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0.156183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406.721831万元, 减幅5.30%,本年支出减少1,309.353961万元,减幅17.1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9.1618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6446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9641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9%;节能环保支出50.432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7%;农林水支出4707.1202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844.6446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3.2287万元增长31.68%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681.0887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1.182952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补贴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保险缴费支出

    (2)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63.5559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63.5559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度决算226.9641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725834万元下降8.74%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226.9641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725834万元下降8.74%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的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的支出及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018年度决算50.4327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432700万元,增长100%。

    (1)“污染防治”2018年度决算50.4327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4327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朝阳农村地区“无煤化”补贴项目

    4、“农林水支出”2018年度决算4707.1202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2.6133万元增长9.35%

    (1) “农业”2018年度决算4707.1202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2.6133万元,增长9.35%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及公用支出、动植物检疫防疫和外来物种的阻截及监测、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蔬菜、果品农药残留检测、2018年基本菜田补贴等项目的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22.8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19267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80000万元减少13.8873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减少0万元。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580000万元减少2.580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7.1926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8.500000万元减少11.3073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7.1926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8.500000万元减少11.30732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1133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658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40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2181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9,884.933454万元,其中:汽车17辆,317.3426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928.0692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348.5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3万元。

    六、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结合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依法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源性农产品生产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推广、检测、宣传服务等工作,农产品生产按照相关标准推进,通过管理服务指导生产企业农产品“产出来”安全。

    6、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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